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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宣判广西“1040”传销案 32人获刑金额过亿

台湾论谈 2018/1/9 字体大小:

直销道道网讯 日前,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宣判了“广西南宁传销诈财案”,查出被害人数近300人,总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1亿元,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余远萤等人在内的32人被判刑。

主犯余远萤

判决书指出,广西南宁是进入东盟市场的重要窗口,各国客商云集且当地政府对基础建设不遗余力,“致南宁市各项发展迅速、显著”。2008年起,该诈骗集团打着“广西南宁投资案”名号,由担任“老总”的集团成员向被害人宣传,每人花69800元人民币,就可参与投资南宁市重大建设。

南宁风貌

该诈骗集团利用投资、观光名义,提供免费食宿,招待民众前往南宁市访问诈骗集团成员居住的豪宅,藉此对被害人洗脑,过程中还“巧妙”穿插着对南宁城市发展与建设的介绍,让投资人误以为交款加入后,就可以取得一定资格及级别。入会者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缴交“入门费”后,诈骗集团会立即退还19000元人民币作为“红利”。

该集团采取“五级三晋制”传销手法,入会后挂名“业务主任”,拉到3名下线就可以升为“业务经理”,经理下线满23人就升为“老总”,职位越高、下游缴付款项越多,就可以分配到越多金钱。

该集团利用民众“一夜致富”的心理,以“老鼠会”方式诈骗钱财,被两岸警方分头查缉后,还改名为“中国商务商会”,开设网站介绍“赚大钱”的方法。

诈骗集团向投资者声称,最高可获利人民币600万元。实际上,每个组织里有4名老总,入会者缴交的钱,由每名老总各拿走1万元,剩余1万元由经理和主任瓜分,根本没投资。

新北地方法院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认为,“广西南宁传销诈财案”蚕食鲸吞投资人身家、血汗财产,犯行对金融秩序侵害甚深,掠夺民众赖以维生的财富,戕害勤恳朴实的社会风气,将余远萤等32人按违反“银行法”判刑4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的徒刑。

【责编:瑾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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