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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利用“P2P”成惯用伎俩 监管部门多举措整治乱象

直销道道网综合整理 2018/7/19 字体大小:

直销道道网讯 近年来,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据统计,从7月初至今,全国共有131起网贷平台“爆雷”,其中不少平台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21家平台已经被经侦介入调查。

今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11部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媒体发布会上指出,“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随着风险不断爆发,监管部门也进入“攻坚”阶段。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还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首先明确了时间节点,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其他各领域重点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量的违规业务化解至零。

与此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在大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目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尽快出台。另一方面,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将互联网金融等涉众型金融活动作为坚决打赢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重点工作之一。

惯用伎俩

利用“P2P”非法集资

据直销道道网了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这一行业。

之所以会集中在P2P这一行业,有研究分析认为,首先是一些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通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形成资金池,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其次是P2P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发现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

除此之外,也有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是假标自融(虚构假的标的,用编造的借款人从平台获得资金,偿还前期利息或用于平台运行,维持资金链运转),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用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或转贷出去。

以“e租宝”为例,2015年10月,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其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其中302家在借款之前变更过法定代表人,292家在借款之前变更过注册资本,且注册资本变更距发布第一个借款标的的时间平均为33天。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只有154万,变更后达到2714万。

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负责人表示,正规P2P平台只是一个信息中介,目前一些P2P平台并不是真正的信息中介,没有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去做业务,而是通过自我担保、份额拆分、期限错配等形式逾越了信息中介的本分。那些最终被证实玩自融、资金池的平台,本质上是非法集资。

花样翻新

黄金、房地产等行业都是温床

除P2P外,近年来,披着“互联网”的外衣,非法集资手段不断“花样翻新”,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包括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有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有的则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有的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创新”、“爱心慈善”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陈学勇指出,目前非法集资蔓延速度加快,其中“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例如,近日刚刚成功破获的一起网络“炒黄金”诈骗案中,警方一举抓获以庞某为首的涉嫌诈骗团伙成员24人,当场查获作案用手机60余部、电脑20余台、银行卡1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涉案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为骗取客户的投资金,庞某等人分别在网上冒充投资分析师、收益客户群体来诱骗他人参与网络“炒黄金”。

另一方面,杨玉柱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其中,房地产是重灾区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陈伟介绍称,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连续爆雷

发案地区集中等新风险特征显现

随着风险不断爆发,监管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近日,多家明星平台先后因非法集资问题被立案调查,唐小僧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7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投之家”“零钱罐”“发财猪”等三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有统计数据显示,6月,网贷行业有63家平台出现问题,7月上旬就有近30家平台出现问题。问题形式包括:提现困难、跑路和经侦介入三种。

“多数案件往往是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欠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营运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陈学勇指出。

据了解,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持续数年,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赃款去向不明,导致结案后赃款无法追回、损失得不到补偿、参与人不满意等。

例如,在近期立案的平台中,有平台投资人认为平台应定性为集资诈骗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此,有律师表示“需要重点查明行为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退赔能力以及集资参与人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等方面。集资诈骗犯罪中,还应进一步查明行为人编造、夸大经营业绩,虚构集资用途,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证据。以上几点在目前的认定上尚且较为困难。”

在P2P平台暴雷的同时,新的风险特征也接连暴露。例如,发案地区相对集中,7月6日、7日,仅杭州市警方就连续发出八份通告,对八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平台进行立案侦查。同时,恶意逃废债的投资行为、平台恶意倒闭、一地整治另一地死灰复燃等监管套利行为等风险也不断显现。

另外,由于P2P企业普遍跨区经营,监管难度较大。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在P2P的清退整治过程中,应建立全国统一标准,防止出现监管套利以及一地整治另一地死灰复燃的现象。

整治乱象

监管部门发力弥补空白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乱象,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将办公室架设在银保监会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发力。

据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两年以来,大量机构退出互联网金融活动,存量机构违法违规的业务规模也明显下降。截至2018年5月末,各地尚在运营的从业机构为2902家,专项整治后共有5074家从业机构退出;不合规业务规模下降至4265亿元;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1390起,成功破获一批重特大案件,对非法金融活动形成了有效震慑。

此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还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首先明确了时间节点,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其他各领域重点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量的违规业务化解至零。

与此同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在大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目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尽快出台。

据悉,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

在地方监管方面,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将互联网金融等涉众型金融活动作为坚决打赢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重点工作之一。据了解,某市监管部门正拟定白名单标准,目的是分化P2P企业,鼓励健康发展,严格限制违规交易行为。

除了高度重视外,灵活地将大数据、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实现监管科技化也是一些地方监管值得借鉴之处。

例如某地方金融办引入了区块链技术,监控风险较大的企业良性退出,还创造性地搭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根据指数的高低,来判断平台企业的风险大小。该地方金融办并与科技公司联合开发基于社交圈的大数据系统,与上述预警系统形成交叉验证。运行半年以来,辖内发现了风险企业790家,其中已有22家企业被移送公安,5家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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