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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治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

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0/10/28 字体大小:

免费讲座、现场体验、低价旅游……这些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会销套路大家并不陌生。可在这些亲情服务、小恩小惠面前,不少老年朋友掉进了这些“温情陷阱”。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的时候,应该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另外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法律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老年消费者要警惕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一定要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基层执法人员如是说。

今年在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上海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重点关注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问题,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上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实践经验,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与属地管理责任,出台《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基层综合治理的优势,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与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实施六大常态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问题。

开展排摸登记,建立“三张清单”。通过基层执法人员、城市网格化管理巡查人员、村(居)委会管理人员、社区志愿者等开展街面和社区排摸,建立重点单位清单,即摸清辖区保健食品体验店、专营店、“会销”企业等重点单位底数;重点场所清单,即具备举办“会销”活动条件的重点场所清单,以及沿街空置或装修中经营用房情况;违法主体清单,即有保健食品相关违法记录的主体清单。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建设了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信息化模块,已录入关于重点单位(场所)的600余条数据信息,作为日常巡查重点对象。

开展法制教育,落实“三类告知”。落实经营告知,即对重点单位采取当面告知、集中约谈等方式开展法制教育,要求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守法经营的书面承诺;活动告知,即对重点场所实行举办活动前告知方式,告知具备“会销”条件的各类重点场所所有人或管理方,应当依法核验入场举办活动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发现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承租告知,即告知相关经营场所所有人、出租方等法律责任与义务,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事项,在发现违规行为时主动制止和报告。各基层食药安办和市场监管所已结合日常巡查,对重点单位(场所)完成“三类告知”。

实施综合治理,收集违法线索。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站、基层消费维权点等基层站点功能,发挥网格员、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楼组长(村民组长),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作用,及时发现相关违法线索。鼓励群众举报保健食品相关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会销”、违规经营等线索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奖励。

加强协作联动,严格依法处置。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与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对接,推进监管信息共享、综合治理与联合惩戒。由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对巡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线索和来自“12345”“12315”的市民投诉,及时分派至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街镇食药安办组织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旅游、户外广告、治安、消防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涉及刑事责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组织科普宣传,促进共治共享。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专家讲座、现场咨询、宣传栏、宣传手册、海报等传统宣传手段,采取新媒体、楼宇广告、社区电子屏等新型传播方式,以食品药品科普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科普和健康服务平台等阵地,以及生活驿站、邻里汇、睦邻中心等老年活动中心、为老服务设施等场所为重点,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提升科学认知水平。

强化为老服务,多方支持关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关爱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社区归属感;依托居民健康自治小组、养老顾问制度等基层自治制度,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依托社会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为老助餐点、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基层为老服务平台,提供支持关爱,并引导老人科学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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