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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酒”为名非法集资 致73名投资者利益受损

重庆二中法院 2025/5/21 字体大小:

一直以来的市场经营中,酒产品都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经济创造力。一些不法分子瞄准酒业进行非法集资,牟取暴利。


案例详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景某军、杨某、李某强等人共同成立了“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由杨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租赁办公楼对外进行办公,由“李某强”带来的业务员团队在其公司经营地办公楼及部分商圈向广大市民大肆虚假宣传其公司经营的酒类产品,吹嘘公司实力雄厚,投资认购该公司销售品牌酒可以得到到期返本的承诺以及1.5%至2%的每月分红,吸引的集资参与人数达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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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案件处理被告人景某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杨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继续追缴,责令被告人景某军、杨某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案件警示

案件警示广大投资者应警惕“酒类”项目集资诈骗,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避免陷入投资陷阱。同时,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公众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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