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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青岛出台会销市场监管指导意见

新浪潮杂志 2018/12/14 字体大小:

直销道道网讯 12月10日,青岛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会议营销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会销企业在企业登记、广告、商标、合同、信用等方面的限制。

“在居民社区举办会销经营活动应当事先征求社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建立违法会销企业黑名单”;“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会销企业在企业登记、广告、商标、合同、信用等方面的限制”……

《新浪潮》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12月10日,该局向各区(市)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事业单位下发通知,《关于会议营销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会议营销行为的界定”、“会销企业应遵守的经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会销市场监管的重点”、“巩固‘四个强化’,实现会销市场的社会共治”五部分,共19条,试行期至2019年11月30日。

何为会销?不仅仅是会议和讲座

一盒“免费”鸡蛋、一场“专家会诊”、一次“体检赠送”、一声“爸妈”亲人……这些暖心的关爱,很可能是精心布置的消费陷阱。在央视3.15晚会曝光保健品会销的问题后,会销开始以“问题”的形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青岛市工商局出台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当前,以举办各类讲座、会议等聚集式的营销模式在为消费者提供现场感受、体验等销售便利的同时,极易被不法经营者利用,侵害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形成社会隐患。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会议营销市场的监管,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现制定以下意见。

关于什么是会销,“指导意见”明确:从事会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为达到销售产品或提供盈利性服务的目的,在不特定场所,通过组织参与者,采取会议、讲座等形式现场演示与介绍其推销的产品或服务,引导参与者购买或接受所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

今年10月30日,一则保健品营销诈骗的新闻震惊全国:在公安部指导下,由江苏省公安厅统一指挥,调集1300余名警力对南京、常州、苏州、镇江等地的犯罪窝点实施规模化打击,并在安徽、浙江、上海、四川等地的配合下,打掉38个非法销售平台,查处200余家违法“经销商”,一举摧毁了南京东鼎特大保健品诈骗犯罪集团,包括老板陈某在内的638人落网,搜查扣押资金3000多万,冻结涉案资产近亿元。这起由常州警方主办的案件,是目前破获的国内最大的以免费旅游为幌子、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的犯罪案件。

免费旅游,免费查体等,恰恰也是非法会销活动经常采用的形式。

针对此,“指导意见”也给予明确:“会销经营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会议、讲座,还包括以组织参观、旅游、查体等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模式。”

哪里能办?举办会销活动要征得社区同意

一个个保健品网点,分布于人流密集的居民区,有老人经过,就有热情的年轻男女上前嘘寒问暖,并将老人带入营业场所进行所谓的健康查体,并“对症下药”……

这应该是目前城市社区中最为常见的场景,也是“老”问题频频出现的源头所在。青岛市工商局本着管理上靠前一步的理念,积极作为,自今年4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会议营销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详情点击:政事|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整治:青岛给“会销”立规矩了!)

(11月1日,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左)参加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与网友交流打传规直以及会销活动问题。)

“会销市场因为涉及部门比较多,各部门职责也不是太清晰,因此监管中容易出现空当。青岛市工商局在工作中,靠前一步,积极作为,期望在会销监管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说。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总结提炼了专项整治行动所形成的经验,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会销经营活动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除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从事会销经营企业的经销商、代理商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会销活动。”这一点,应该是借鉴了总局对于“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行为”的规定。

关于会销活动的场所,“指导意见”明确:“不得在政府机关、军队、学校、医院等场所举办。”如果在社区举办,可能就存在扰民问题,这也是市民意见比较集中之处。因此,“指导意见”给出针对性的规定:“经营者在居民社区举办会销经营活动应当事先征求社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

“指导意见”还规定,会销经营活动不得假借国家、政府的名义或打着社会公益、救助和慈善的幌子从事会销经营活动。不得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会销经营活动。从事会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明确的退换货制度。

如何监管?建立违法会销企业黑名单制度

关于监管的权责分配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会销经营行为实行分级监管。

具体来说,市局负责制定会销市场监管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会销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督导各区(市)局查处会销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查办跨区(市)会销经营违法案件,实施会销企业网络化管理,建立违法会销企业黑名单,组织开展会销企业双随机抽查,对会销企业实施信用监管等。各区(市)局依照属地监管原则,引导本辖区从事会销经营的经营者建立主动申报制度,建立会销经营监管档案,对会销经营活动实施现场核查,查处会销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分级监管,可以有效的压实责任,从而让意见实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政策研究人士向新浪潮表示。

与此同时,各级会销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应协调和整合注册与监督、广告、消保、网监、信用和公平交易等业务职能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各级消保组织则要针对会销经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向各业务部门提供监测预警信息、案件线索和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据统计,去年以来,青岛市取缔和责令改正了一批会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29.65万元。

监管哪些?八类行为被严盯

会销市场监管的8个重点:

1.是否依法获得登记注册和相应的经营审批;

2.是否按照申报的时间、地点、主讲人、会议讲座内容和参加人员类别、数量等报备信息开展会销经营活动;

3.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和行业标准;是否借助会销推销假冒伪劣或侵权产品;

4.是否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5.是否发布违法广告;是否借助会销非法诱使、欺骗消费者上当受骗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6.是否打着“会销”的旗号,从事违规直销或实施“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的传销违法行为;

7.是否建立明确的产品退换货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或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会销经营中从事非法集资和打着“消费返还”等旗号实施诈骗的涉嫌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何长效?“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只是会销市场管理的第一步,其根本目标,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对此,“指导意见”也给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那就是“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属地监管。会销活动由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涉及多场次跨区域的会销经营活动由市局或委托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

二是强化联动联防。首先是市场监管各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内部联动。其次是建立宾馆、酒店、会议场所、街道和居民社区联防机制,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实现社会共治。“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积极运用“围栏”措施,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会销企业在企业登记、广告、商标、合同、信用等方面的限制,努力营造监管执法的合力。

三是强化预警监控。依托鹰眼大数据监测系统和政务热线,加强对会销活动网上信息和案件线索的监测与排查,开展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对会销企业从经营主体到经营行为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建立会销企业联系制度,强化对会销企业发放“预付卡”等各类风险隐患的监控,提醒广大消费者,防止上当受骗。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和宣传作用,指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会销。曝光一批会销违法行为典型案件,提到消费者识假辩假的能力,营造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环境。

【责编:道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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