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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酸碱体质卖保健品,一机构被责令停业罚150万

澎湃新闻 2019/9/1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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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网讯 “酸性体质是百病之源,癌症患者都是酸性体质”;“碱性体质能生男孩”;“酸性毒素积聚在头上就会脑梗塞”……因大肆宣扬所谓“人体酸碱体质”理论,以销售能“调节酸碱”的保健品,杭州一家保健品机构日前被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停业,罚款150万元。

2018年底,杭州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河北某生物技术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当地宾馆内通过会议培训形式开展营销。经查,该企业在会上虚假宣传“酸碱体质理论”,称其销售的按摩器、食品具备“激活细胞、排酸纠酸、通经活络、排风排湿”等“功效”。

“讲师在会上说,按摩器配合‘酸碱平片剂’可以预防和治疗心脏病、糖尿病、白癜风等19类疾病,还举了很多案例。”淳安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讲师在现场“挑选”了一位自称左手举不起来、一碰胳膊剧痛的女子,由“电疗师”用按摩器“电击治疗”5分钟后,她举起了左手;电疗师还“治好”了一位自称20年不能弯腰的学员,又让另一位“瘸腿”学员当场跑了起来。事实上,按摩器、“酸碱平片剂”、“能量油”等均不属药品或医疗器械,没有宣称的性能、功能,现场体验的“患者”均为公司人员,“手臂抬不起来”、“不能弯腰”、“瘸腿”都是假的。

澎湃新闻从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美国提出“酸碱体质理论”的罗伯特·欧·杨(Robert O. Young)2018年被法庭判处赔偿1.05亿美元,当庭承认“酸碱体质理论”是骗局。人体的酸碱性非常稳定,通过饮食无法调节,一般是因为某些疾病才会导致酸碱不平衡,而不是因为不平衡才会生病。

淳安县市监局经取证认定,该机构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属经营者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200万元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作出责令停业,罚款150万元的处罚。

【责编: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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