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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披着“奖金模式+多级分销”外衣的品佳人

头条资讯平台 2020/1/13 字体大小:

道道网讯 近些年来,乘着分享经济模式崛起之东风,国内微商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来自大美妆、大日化、大健康、大针织等多个行业的企业都相继涉足其中。现如今微商行业,毫无疑问地已成为移动电商的一个重要分支,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但与此同时,部分微商企业的产品质量不过关、代理制度“明分销,暗传销”打擦边球等现象,也严重地影响到了整个微商行业的声誉与发展。

在国内微商行业大浪淘沙般的发展过程中,原名“品丽康”的“品佳人”得以脱颖而出,但它在博得了广泛的关注的同时,也在近日被逐渐扩散的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那么,品佳人究竟是一款怎样的微商品牌?旗下的产品为何在2019年圣诞节这一天相继遭到责令改正?其代理模式又有何耐人寻味之处?“先拿货,后还贷”又是什么意思?为何我们调查出来的制度表和之前一些媒体所曝光的制度表有所出入,到底哪个才是真的?以非集团之名,宣传集团之实的“鑫达集团”和品佳人是什么关系?

公司背景,鑫达集团?

据悉,品佳人是一款在2013年就冒出头来的微商品牌,原名为“品丽康”,目前隶属于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旗下,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法定代表人和独资股东都是潘炳霖,监事王东碧,原独资股东为潘小平,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0元,据2018年报显示,公司参保人数为7人。据介绍,这是一家集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企业。

在企查查上,有资料显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隶属于广东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我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并未搜索到这家公司。

而通过“广东鑫达”在“BOSS直聘”上晒出的公司图片所显示的文字信息,我们以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找到了同样成立于2016年的广东鑫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该公司更名为广东众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

那么,这两家公司真的有关系吗?

答案是肯定的。广东鑫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一个叫潘海涛的人,而这个潘海涛还曾担任过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多年的监事,近年才更迭为他人。经查,潘海涛名下还有一家名为广州亨弈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自注销之时还依然处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列入的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最后说回来,一家非集团公司却以集团公司之名对外进行宣传,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对此,曾有业内人士表示,“普通的公司对外宣传自己是集团,显得自己的公司很大,这样当然算虚假宣传,当然了,虚假宣传有几个条件,一是在自己网站上宣传;二是在收费网站上宣传。”

另据了解,品佳人的战略合作工厂为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独家工厂为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曾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因未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到了2017年,该公司因为上述行为遭到了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罚款5000元。

除了公司本身的问题外,作为品佳人独家工厂的这家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同样值得消费者关注。2019年3月,该公司因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相关要求,被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有两点,第一点,物料与产品存在问题:所抽查原料未按制度储存,标识信息不齐;未按制度对原料仓温湿度进行监控。第二点,生产管理存在问题:所抽查产品未按已备案的配方进行投料;静置间存放的两桶化妆品半成品标签标识不清晰。

产品问题,层出不穷

目前,品佳人已拥有清肌控油泥膜、舒爽透亮小灯泡面膜、水润修颜隔离霜、氨基酸活氧洁面泡泡、修护驻颜肌底液、即溶卸妆膏等20余款产品。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品佳人旗下的这些产品是否一尘不染。

2019年11月14日,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官网发布《品佳人裸妆面膜等产品检测超标公示》,该文介绍了品佳人产品不合格检测说明,抽样检查产品为品佳人清肌控油泥膜(120克/瓶)、品佳人肌底液(30ML/瓶)、品佳人壹品水,三款产品的生产公司均为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

另外,经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我们还发现“品佳人焕颜露”、“品佳人酵素霜”、“品佳人柔雾丝滑口红【珊瑚色】”这些产品都在2019年12月25日遭到了有关部门的责令改正,原因为“其他(超期三个月,拒绝监督检查)”。

要知道,在此之前一个多月,品佳人的面膜刚刚被曝出质量问题,而在此背景下,这些冠以品佳人名头的相关产品拒绝监督检查的行为,显然更加引人玩味。

行政处罚,违法广告

除了产品质量方面有待整改,在广告宣传方面,品佳人也并非是“三好公民”。2019年11月12日,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遭到了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据相关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在网站发布“我是曾慧慧,来自浙江温州,大家都叫我卡卡。从2017年到现在,短短两年,我的总收入接近突破500万,年收入200万+……;2014年4月我开始做品佳人,2014年10月全款买了奥迪A6,2015年8月我全款200万在温州买了房子,2016年我装修房子花了50万,2019年3月我买了新款保时捷panamera,2018年6月我买了价值400多万的第二套江景房,2019年,我的业绩继续突破”、“先赚钱后还款,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低投资、高回报”等内容。

因该公司无法提供材料证实上述内容,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在发布的广告中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3、罚款10万元。

据了解,文中出现的这个“卡卡”做品佳人至今已有六年的时间了,此人目前还是品佳人万人团队的创始人。

另外,在一些代理商所用以宣传的图片中,我们还看到了部分产品具有美白功效。

而事实上,这款面膜显然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美白”则是特殊用途化妆品才能宣传的功效,如此宣传显然属于虚假广告。

制度特色,“分期”+“成就”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品佳人以“奖金模式+多级分销”为卖点的代理模式。

据代理商李某介绍,大部分产品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为138元,总代的投资额是5000元,50元的拿货价格,180盒起拿;经理的投资额是3600元,60元的拿货价格,60盒起拿;主管的投资额是2100元,70元的拿货价格,30盒起拿;顾问的投资额是800元,80元的拿货价格,10盒起拿;分销的投资额是324元,108元的拿货价格,3盒起拿,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级别代理都可以自由混批产品。

而上面提到的这些投资的金额,有的也是在“分期”的情况下被设置出来的数字,比如说总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据代理商张某介绍,以总代为例,总代的加盟门槛其实是1.5万元,公司将包邮发放300盒,每盒50元。但如果选择“分期”去支付的话,只需花费5000元即可成为总代,首付5000元后,剩余的一万元是在零利息的情况下每月向公司还款1000元,公司先发放180盒产品,当这位总代还款到6000元时,公司才会再发放剩余的120盒产品。说到这,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公司先发180盒产品的时候,其实就相当于发了价值9000元的货,而这位总代只消费了5000元,因而,“先拿货,后还贷”这一点,也成了品佳人代理制度中的一大特色。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差价收益是怎么算的,我们还是以总代为例,总代招比自己级别低的代理时,可以出自己手里的货来赚取差价,总代拿货每盒是50块钱,在招经理的情况下,经理拿60盒(60元每盒),就赚600元;招主管,主管拿30盒(70元每盒),总代同样可以赚600元;招顾问,顾问拿10盒货(80元每盒),就可以赚300元;招分销,分销商拿3盒货(108元每盒),就可以赚174元;而统一零售价是138元每盒,那么以这种方式去售卖的话,总代出一盒就可以赚88元。

当然,除了赚取差价外,品佳人的代理商们还有推荐奖可拿,如果总代A推荐了总代B,那么总代A就可以拿到直推奖1500元,总代B推荐了总代C,在这一过程中,总代A得不到任何收益,但如果说总代C又推荐了总代D,那么在C推荐D这一过程中,总代可以拿到“成就奖”900元。

而如果总代A推荐了三个总代,那么总代A就可以升级为董事,董事的直推奖为1800元,成就奖同样是1800元;而这个董事在培养了三个同级别的董事之后,还可以升级为董事长,董事长的直推奖数额和董事的一样,都是1800元,但成就奖更高,为2100元。

(图片来源网络)

制度介绍到此为止,但通过制度对比,我们发现目前的品佳人的代理制度和之前部分媒体所曝出的代理制度明显有所出入,最大的出入在于总代A能不能从总代B推荐总代C这一过程中,拿到第二层收益,当然,在制度的其他方面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那么,到底哪个制度是真的?哪个制度是假的?

事实是不存在真与假,只存在新与旧。为此,我们向多个品佳人的代理商核实,得出了品佳人裸妆面膜等产品目前是按照我们在上文中所描述的这个制度所进行销售与返利的,且包括面膜在内的所有产品都可以混批,不存在双制度并行的情况。调查发现,前段时间,部分媒体曝出的制度表属于品佳人在两三年前所实行的模式。

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上,“品佳人”这个关键词已被标记了642次,虽然标记类型是“暂未发现定性的相关报道”,但其主要标签有“发展下线拉人头”的字样。

后记

近几年,网络销售日益红火,微商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一方面提供了数千万个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但在微商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部分从业者的所作所为之中,也显而易见地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方面同样需要有关部门的重视。相信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化,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将势必被走向理性的市场所淘汰。而以产品为核心、以消费者为根本的微商企业,才有机会在2020年迎来属于微商领域的第一个春天,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得到蓬勃发展。

另据news快讯报道,品佳人方面在前段时间还曾找媒介公关要求删除有关负面报道,在舆论逐渐发酵后,品佳人会何去何从?产品质量问题和广告宣传问题又能否真正地得到公司方面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头条资讯平台将继续保持关注。

【责编: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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