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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破案151宗!抓获涉案人员89名!

平安广州 2020/2/19 字体大小:

道道网讯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2月9日通报:据统计,1月24日至2月8日,广州警方共破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151宗,其中刑事案件139宗,治安案件12宗;共抓获涉案人员89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73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警方始终将防控疫情、严打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强化党建引领、责任担当、纪监督察,密切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电信诈骗、哄抬物价、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处置和防范涉疫情诈骗犯罪

建立“五快”机制,快侦快查破案。近日,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其以临时起意,“蹭热点、赚快钱”居多,大部分为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当事主付费购买后,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客户。广州警方对此高度重视,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涉疫情诈骗线索“五快”的快速核查机制,严格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宣传”要求,实时开展线索核查和查处打击。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打击涉疫诈骗专项行动先锋队,充分依托广州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市反诈中心的资源和技术优势,采取直接组织、扁平化指挥模式,对于重大紧急案情,通过线上指挥市、区两级反诈中心快速反应,极大提高了打击和破案效率,有力遏制此类诈骗违法犯罪的发展势头。据统计,1月24日至2月8日,广州警方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123宗,抓获涉疫情诈骗嫌疑人52人,涉案金额9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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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事主欧阳某报称,在微信上被他人以兜售口罩的名义诈骗1437元。天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研判迅速锁定嫌疑对象,发现嫌疑人可能在海南省活动。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天河区公安分局打击新型犯罪专业队派员于2月5日连夜驱车赶至海南省东方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嫌疑人田某,缴获作案手机1部。经审讯,嫌疑人田某交代利用销售口罩诈骗作案3宗,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4日,白云区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接到事主容某报警,称在网上买口罩被人诈骗95000元。刑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经查询及研判,排出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7日,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刑警大队联合金沙派出所,在白云区石井镇抓获嫌疑人梁某,现场起获涉案手机1台、电脑主机1台。同一天,该案另一名嫌疑人黄某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抓获。嫌疑人供认,其发布虚假信息,冒充中介以售卖口罩为名进行诈骗。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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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化区公安分局加大力度,组织专班对每一条涉疫情犯罪线索进行精准分析,详细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多渠道开展劝投工作,于2月6日一天之内成功劝投2名涉疫情诈骗嫌疑人投案自首。2月6日,犯罪嫌疑人谭某到从化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供述2月4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信息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7宗,涉案金额16.4万元。同一天,嫌疑人陈某到从化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供认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然后添加事主微信实施诈骗,作案3宗,涉案金额约18.9万元。

警务工作前置,做实劝阻止付。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口罩电信诈骗警情的特点,市反诈中心坚持和诈骗分子“抢时间、抢阵地”,针对电信诈骗犯罪“信息链”“资金链”两个关键点,强化预警、劝阻、拦截、挽损等环节工作。一是开展技术反制,对类似语音及短信诈骗进行技术识别和拦截,同时从异常话单短信、木马钓鱼网址链接等进行分析预警,挖掘潜在被骗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劝阻工作。二是连环劝阻。针对潜在受骗人员,市、区两级反诈中心发短信、打电话进行劝阻。1月24日以来,共电话劝阻705个,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1月31日,番禺区事主沈某被嫌疑人以网上买口罩收款后遭拉黑,被骗3万元。在市反诈中心协助下,紧急止付冻结嫌疑人账号余额,为该事主挽回经济损失近2万元。

拓展宣传渠道,提升防骗意识。市反诈中心根据实时警情监测,发现不法分子蹭肺炎热点,通过网络假借卖口罩、爱心捐款等为由实施诈骗,连日来通过“广州公安”微博和“平安广州”“广州反诈”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惕新型肺炎谣言和诈骗》等预警宣传,国家反诈中心也进行了转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利用肺炎疫情实施诈骗,令防范意识薄弱的市民群众落入诈骗圈套。广州警方揭秘多种涉疫情骗术,助力市民群众快速识破骗局。

1.以虚假口罩广告诈骗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或网购平台利用肺炎疫情,以售卖口罩为幌子发布虚假口罩广告,收取费用后将事主微信拉黑实施诈骗。

 2.以“献爱心”捐款行骗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多种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民政慈善组织的名义,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利用市民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3.以推销防疫药品行骗

诈骗分子假冒政府或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部门给事主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口罩);假冒药物研究(医院)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情“新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

4.冒充航空公司以退票改签行骗

诈骗分子以受疫情影响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向事主发送机票或火车票改签信息,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事主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事主银行卡余额。

5.以亲属“感染”为名行骗

诈骗分子冒充学校、公司等工作人员,以事主孩子或亲属疑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事主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等,骗取事主钱财。


警方提醒

任何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疫情当前,市民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网上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要到正规购物网站,涉及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严厉打击涉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

2月4日,天河区公安分局接湖北省武汉市警方转交线索,称武汉有事主通过微信购买了一批价值11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3M)口罩。接报后,天河区公安分局疫情专项打击组立即对接武汉办案部门,迅速开展研判侦查。2月5日,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在番禺区钟村将嫌疑人陈某抓获。嫌疑人陈某对其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销售口罩犯罪

2月1日晚,增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统一行动,在新塘镇西洲大道某仓库内依法查处一涉嫌非法经营口罩窝点,现场查获品牌口罩2350个。经审讯,嫌疑人刘某供述,其以8.5元/个口罩的价格进货,通过网店以26.5元/个的单价进行销售,共销售17470个,产品购销差价率达到211.8%,个人盈利31.4万元。2月4日,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

2月5日,天河区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长湴东路有人向一辆轻型货车上搬运大量防护服等医用物品,于是上前进行盘查。经初步检查,现场的40箱防护服(每箱25套,共1000套)均无生产标识及来源等其他信息。随后,民警将该批防护服的买家方某及货主殷某带回派出所调查。2月6日,民警循线将殷某的上家余某(女)抓获归案。经审讯,3人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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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月4日,增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樊某(女)立案侦查。经侦查,樊某自1月21日到达增城区后身体出现不适。2月2日,樊某经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后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其间,樊某多次就医时刻意隐瞒其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并未自行居家隔离,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需隔离观察,危害公共安全。樊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已被增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环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主动报告,及时就医,接受治疗,自觉隔离,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责编: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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