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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品”供应商有望拿回部分或全部货款

鹰鉴 2020/2/20 字体大小:

道道网讯 从2018年开始,位于深圳的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因拖欠供应商的货款,隔三差五的就被供应商上门追讨。“云集品”法人潘跃健是各种卖惨,就是不还供应商们的货款。

近日,鹰鉴了解到,“云集品”的供应商,有望在“云集品”刑事案件结案后,拿回部分或全部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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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深圳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潘跃健等多名主要嫌疑人。

随后,“云集品”的供应商们出现两种心态,第一种认为“云集品”被按传销打击处理了,自己的货款也会被没收充公了,另外一种心态是认为我们只是给“云集品”供货,没有参与传销活动,在诉讼终结后,相关部门应按货款额比例,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返还供应商。

在此期间,部分供应商通过起诉“云集品”,欲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自己的货款。

不过比较吊诡的是,2019年8月期间,同一个法院和同一个审判长却宣判的结果却不一样。鹰鉴通过梳理发现,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其中七起相关案件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TPS商城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并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

庭审时,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上述尚欠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则认为,2019年3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对“云集品”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通报。因此,因本案被告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予驳回。

虽然福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部分原告的起诉,但不代表原告就不能有机会拿回自己的损失。

2020年1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在深圳特区报上发布了《关于“云集品”供应商信息现场登记截止时间的公告》。该公告中提到,我街道自2019年3月28日起对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云集品”)供应商信息进行登记。登记工作是为确认、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及依法统一处置资产提供参考。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的供应商,在“云集品”刑事案件结案后,有望拿回部分或全部货款。

另外,该公告还提到,为加快推进“云集品”相关处置工作,请尚未进行登记的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出一个月内(相关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18:00),及时到我街道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逾期我街道将不再受理。

值得注意都是,该公告只是现场登记截止时间的通知,并不是以后不在通过其他渠道接受供应商的登记。所以鹰鉴建议错过这次现场登记的“云集品”供应商,要密切关注相关公告或咨询深圳相关部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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