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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车友联合总会”涉嫌传销被查:会员被罚10万并被强制执行

中新融媒 2020/6/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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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某杰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该《行政裁定书》显示,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市监案字[2018]第170号《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中对被申请执行人项某杰罚款10万元及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的行政处罚。

  会员涉嫌传销被罚10万元

  经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项某杰在浙江台州人梁某利的推荐下,于2018年1月23日通过梁小利交了2980元加入中华车友联合总会成为会员,同时在中华车友联合总会www.XXX.com门户网站车友管理系统中注册了xjXXX9的用户名。

  2018年3月,项某杰又推荐饶某康加入中华车友联合总会,形成上下线关系,饶某康作为下线的右边部门,梁某利推荐的陈某森作为当事人下线的左边部门(称为双轨制)。通过使用xjXXX9用户名登录www.XXX.com门户网站车友管理系统部门发现,截止2018年4月12日,项某杰的级别为班长,下线共有14个层级63人,其中左边陈某森部分有邱某芳、詹某军、刘某等成员共13个层级32人,右边饶某康部分有潘某忠、金某华、舒某燕等成员共12个层级31人。

  项某杰成为中华车友联合总会会员首先得到价值1000元的礼包套餐B,包含两瓶4升的机油和两瓶4升的“动力水”。其次是获得相应的奖金:1、获得分享收入;2、获得职位佣金。两项总收入减去8%的税费、2%的慈善费和20%的消费佣金即70%就是实发的收入,收入明细在车友管理系统中按日分栏目显示。实发收入现金提现每月可申请二次,项某杰还未申请提现。

  项某杰收入变化最大的是职位佣金,当下线最小的部门人数达到6人升为员工,职位佣金为190元/天,最小的部门人数达到18人后升为班长,职位佣金为390元/天。截止2018年4月12日,项某杰共获得总收入8297.27元,实发收入5808.11元。2018年3月份项某杰曾在台州人韩某红的带领下与线下潘某忠等人一起开车到深圳惠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考察过,也在惠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听过上述奖金制度的演讲,潘某忠当场在深圳惠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了2980元加入中华车友联合总会。并无证据证明项某杰因上述传销行为获得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对被申请执行人作出了青市监案字〔2018〕170号《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执行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最终,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青市监案字〔2018〕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对被执行人项俊杰罚款10万元及加处罚的行政处罚予以强制执行。

  “中华车友联合总会”法人获刑

  2018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程国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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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被告人程国建先后注册成立深圳惠德公司、深圳昌公司、深圳端致公司、深圳圣源金骉公司。圣源金骉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用机油和润滑油,端致公司主要经营动力醇新燃料,通过惠德公司开发市场,推广产品。把车友会的会员植入到惠德公司,利用“鑫车骉配”平台发展会员。

  2017年7月,程国建与刘某商议,以发展“中华车友联合总会”会员,推销“合成氢动力水”(亦称“动力醇”)产品体验装为名,并设计“鑫车骉配”网上平台及运行制度以发展、管理会员。同年10月,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平台运行初期,程国建认识到其非法性,想先通过传销方式圈钱,会员发展到一定数量后再改用传统方式销售动力水。

  深圳惠德公司规定,参与者缴纳2980元后,在“鑫车骉配”网络平台登记注册,成为车友会会员,惠德公司为会员提供金骉牌润滑油和“生物基动力醇”体验装。经检测,“生物基动力醇”的原料液体、母液、混合液的甲醇含量均达到99.5%以上。另外,该产品加上包装、物流等费用,成本不超80元。另外,深圳惠德公司以返还所缴纳会员费、享受“静态分红”等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加入;按会员本身的等级、会员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

  会员通过发展会员,可以得到分红佣金提成。消费2980元成为VIP会员,享受八大权益。以此类推累计到相应的营业额之后,就会达到相应的级别,级别越高工资越高,最高达到金钻董事,月工资100多万元。

  截止到案发,“中华车友联合总会”通过传销模式,在全国设立分公司70多家,报单中心500多家,发展会员近15万余人。涉及传销资金4.42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资金过亿元。

  2018年12月20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追缴传销资金2.84亿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程国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3月29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程国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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