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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多家公司名义非法集资超37亿元,5000余人“踩雷”!这起案件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0/7/30 字体大小:

道道网讯 2020年7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人民币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不等罚金、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韩海湧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上海威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威丰资产公司、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股权公司)等公司,且在本市开设多家理财门店,招揽客户。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湧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夸大盈利能力,并以本金利息绝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等为诱饵,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非法集资37.31亿余元,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控制的银行账户内,由被告人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支配使用。至案发,上述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26.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返款外,其余钱款被用于各项运营费用、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等,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对外放贷等,共造成5,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韩海湧等人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述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70余人旁听了一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据“上海一中法院”2019年10月1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当天上午10时,上海一中院对被告单位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被告人韩海湧、黄意、沈扬、沈俊雅、顾昊、张宁、苏仁模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韩海湧、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黄意、沈扬、沈俊雅、顾昊、张宁、苏仁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7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犯罪数额、主从犯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显示,威丰股权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18日进行了备案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全职员工人数为4人。机构诚信信息显示,该公司因“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以及“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列为异常机构,并处于“异常经营状态”。

公示信息显示,威丰股权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一只名为“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信息的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4月11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威丰股权公司等相关公司的多名员工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其中,在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团队长等职务的被告人景某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4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1亿余元;另一被告人管某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3亿余元。此外,天眼查显示,管某超还持有威丰股权公司1%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的另一份民事纠纷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下旬,威丰股权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负责人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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