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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秦皇岛商务商会”传销老太太获刑2年多,罚金5万,二审维持原判!

利箭 2021/1/18 字体大小:

别以为文化高,就不会搞传销,别以为年龄大,就不会搞诈骗,利箭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6日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一位72岁的老太太,大学文化,因为搞“秦皇岛商务商会”传销,获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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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被告人李某加入秦皇岛商会商务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无实际商品,以国家发展重点项目、隐形行业、国家高科技投资建设为名,以商会商务资本运作为幌子,通过集中上课、组织传销人员到秦皇岛进行考察、由传销人员上台分享成功经验等方式发展传销人员,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1-15单不等的份额获得加入资格(一单是人民币2900元,最少需要购买1单,最多可以购买15单,共计人民币43500元),并设置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科长、业务经理五个层级,以积累的份额作为晋升到上一层级的条件,发放提成返利的数额根据传销人员发展下线情况和层级来确定,同时设置推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奖励制度。该传销组织允许每名参加者可以发展两名下线人员,该两名下线人员可继续发展下线,当该两名下线达到业务经理级别时,该参加者即告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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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港市通过授课、组织传销人员到秦皇岛进行考察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任某平(女,1949年出生)、赵某等大量传销人员,并先后成为业务经理、报单经理。被告人任某平、佟某坤、刘某琴、贾某琴、宋某平、隋某以同样方式发展下线人员,均系该组织中业务经理。其中被告人任某平、佟某坤、刘某琴、贾某琴、宋某平、隋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均已达到3级以上,人数均为30人以上。

2018年7月24日9时许,公安机关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将被告人李某、任某平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将被告人宋某平、隋某抓获。同年9月18日15时许,公安机关通过电话将被告人刘某琴传唤到案。同年9月30日9时许,公安机关通过电话将被告人贾某琴传唤到案。同年10月29日13时许,公安机关通过电话将被告人佟某坤传唤到案。

原审法院判决:1、被告人任某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被告人宋某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一干人等相继获刑,罚金。

宣判后, 任某平,宋某平不服,提起上诉。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任某平、宋某平等人以商会商务资本运作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购买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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