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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12种广告宣传涉嫌非法集资

太原日报 2021/12/2 字体大小:

11月30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了12种非法集资广告宣传中的常见“套路”,以帮助人们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借P2P等金融创新名义的非法集资要当心。不法分子假借P2P之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资金置于极大风险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就无法兑现。

 要警惕私募基金的募资是否合规。假借私募基金为名,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将投资款置于极大风险之中,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不可轻信代理投资。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发售原始股的非法集资神话要警惕。发售原始股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更需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于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投资人需格外警惕。

 莫让网上移动商城吞掉钱包。以“移动商城”“自选超市”等名义,承诺消费者在向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内充值一定金额钱款后,即免费赠送米油等日常用品甚至所谓的高档营养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究其本质,就是假借销售货物进行非法集资。

 虚构养老项目骗走养老钱。以旅游考察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空壳公司的“高大上”包装要看清。设立多家空壳公司,租用核心商业区高档商务楼,宣传力度大,营造“高大上”的假象,最终目的就是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为名非法集资。

 不要成为传销型非法集资的垫脚石。以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等名义,设置了一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成为客户,承诺回报。同时鼓励投资人“拉人头”入会投资,向投资人支付“人头费”,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

 勿让非法集资伤害亲情。向投资人许诺高额提成,鼓励投资人吸引身边亲朋好友、邻里同事进行投资,将投资人转化为业务员,不少亲友往往碍于情面进行投资。经济损失一旦发生,往往波及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社区。

 小心以有限合伙名义的非法集资圈套。不法分子打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旗号,宣称投资人投入资金即可成为公司合伙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颇具迷惑性。实际上,投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并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仅处于普通投资者的地位,根据约定到期赎回本息。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也是非法集资活动。

 营业执照不等于金融许可。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以此表明具备相关资质,诱骗投资人放心投资。而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吸储等金融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方能核发许可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从事吸储根本不是一回事。

 警惕借融资租赁名义实施的新型非法集资活动。不法分子借助融资租赁模式,谎称将标的出租给第三方,在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债权,由第三方公司返还标的本金和利息。其实,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融资租赁项目,自吸自融,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在此,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提醒,各类投资理财活动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活动日趋活跃,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意识,正确分析识别投资理财产品,拒绝高息诱惑,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获取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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