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丰台警方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公安部门经过调查,报案人自己就是嫌疑人
闲赋在家的谢某希望通过投资赚钱,一直寻找来钱快的“机遇”。通过朋友介绍,她加入了一个名叫“华某会”的组织,通过购买虚拟币进行投资。前期,谢某试探性地先投了7000元,后又追加投入了20万元,两次投资都有不错的收益,让她确认这是一条财路。于是,谢某把家中200万元的积蓄一次性投了进去,可这次返款迟迟未到,平台设置了种种支付条件,就这样谢某一下被套牢,成为了一名“受害者”。
谢某自己被套住,索性开始按照传销组织要求“拉人头”。逐级提成、动态分红又成为谢某赚取利润的“切入点”,她开始不断发展“下线”,增长自己在组织里的“等级”。谢某甚至在某大厦租赁了办公场所,装饰一新,方便自己给新加入的会员进行集中“授课”。在推广过程中,谢某受到新会员的拥护,感觉找回了自己的风采,实现了新的“人生价值”。至此,谢某成为了该传销组织在北京地区的骨干分子,其共发展下线9级,涉及投资群众300余人,变成了一名“传销组织者”。
正当谢某大力发展自己的传销事业时,投资平台崩盘了,下线投资人纷纷找谢某要钱,面对这些债主,谢某忘记了自己“授课”时的风光,狼狈的她选择了报警。
丰台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外省市某地公安局刚刚对谢某所在的传销组织进行了打击,北京的谢某作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列为打击对象。2024年4月24日,北京丰台警方将谢某刑事拘留。谢某不明白,自己就是介绍别人一起挣钱,是在“帮大家”,怎么就犯法了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追究,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都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因此,参与传销的投资群众,如在参与过程中,存在发展下线达到一定规模、接收返利的行为,可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传销参与者谢某,在不断深入传销活动中,从“受害者”转变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人员。
警方提示
1. 致富无捷径,切莫轻信网上理财陷阱。近年来,传销犯罪出现新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通过不断洗脑,诱骗群众参与到鼓传花式的传销骗局中。
2. 认清投资风险,警惕非法骗局。市面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属性,虚拟货币在我国明确禁止交易和流通,虚拟币都是在境外,虚设交易平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3. 加强法律意识,参与传销同样违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与传销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参与传销者遭受的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传销害人害己,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拒绝传销,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