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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春节将至,为集中排查、整治辖区“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法广告、售假等一系列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鄂托克前旗旗市场监管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狠抓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开展户外广告排查行动4次,检查广告制作单位13家次,保健品经营店5户次。
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发布
1月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及相关文件,规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工作。《要点》明确,对申报资料完整、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注册延续申请予以受理;经形式审查,发现申请资料存在7种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注册人具体原因。
市监总局新规:拟停批停产抑制肿瘤、延缓衰老等保健功能相关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13日发布《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2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与现有保健功能定位不符的促进泌乳、改善生长发育、改善皮肤油份3项保健功能和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4项保健功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功能声称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各地对母婴店、“保健类”经营店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等行为!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178号(医疗体育类218号)提案答复的函》,就鲁晓明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给出了答复。
镇江市场监管局:必须压实直销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专项工作部署,1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直销企业监管工作会议。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戴苏参加会议,10家直销企业参会代表作表态发言。
创新诉讼请求!广东省消委会就虚假宣传减肥产品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获悉,其根据法律赋予职能,将某健康科技公司作为被告,对该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侵权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宁夏公安开展专项行动 有效规范“保健品”行业市场秩序
1月10日,宁夏公安厅召开人民警察节新闻发布会,宁夏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副总队长钱锋介绍,2021年,宁夏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共侦破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5起,涉案总价值2.62亿元。有效规范了“保健品”行业市场秩序,“保健品”经营业主普遍清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所收敛。
深圳市场监管局大力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
近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突出问题,在市场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赢得消费市场广泛好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公告指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市场监管总局:固体饮料产品不得暗示治疗保健功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严格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发布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7日消息,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两高发布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最高法、最高检:利用销售保健食品骗取财物可被定罪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比两部门在2013年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次对“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在发布会上说,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禁止为非法集资提供网络营销,央行等七部门拟发文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今日上线!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30日发布通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起上线,化妆品原料生产商或其授权企业可以登陆该平台报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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