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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杀熟”骗局几时休:晒照有风险 帮忙频上当
近日,淘宝等多家网购平台被曝存在私照交易,用户花5元到10元不等就能买到一套来自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高清照片或者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截至记者发稿,大部分平台已经整顿,在多家网购平台检索,结果显示有关服务均已下架,只有少数还在“顶风作案”。
电商法出手 “法外之地”难存
电商行业发展至今,微商、代购等新兴行业已经渗透到了很多消费者的生活中。但是,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乱象也层出不穷。而随着《电子商务法》的落地,这一行业也将焕然一新。
新零售的2018:引领、整合、泡沫与鲶鱼搅动
2018年的新零售,告别了问世初期(2017年)的青涩懵懂,转而以更加成熟的面貌开足马力前进,各种精彩纷呈也接踵而来。那么,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新零售行业都经历了什么?2019年又将迎来什么?请看下文分析。
公安部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成效显著:抓1900余人,追赃挽损1.4亿余元
公安部12月2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以及江苏南京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等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杨年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警惕网红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号称“一天一斤”的网红减肥食品,却有可能导致心脑血管疾病。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一些网红减肥食品的减肥效果显著,却有可能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等药物成分。
假冒产品涉案13.5亿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打击侵权假冒!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作出了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部署要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国家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11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2018年“成绩单”出炉
12月14日上午,全国重点整治城市打击传销工作会在北海召开。包括南宁、北海、廊坊、武汉等,在内的11个全国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的相关领导,也到场参与。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等多个部门,持续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各地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截至2018年10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4.9万件,货值金额17.1亿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8900人。
反垄断、商品打假等职责由商务部划入市场监管总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调整后,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异地聚集式传销得到遏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14日表示,经过多年打击整治,异地聚集式传销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得到明显遏制,但网络传销发展势头如洪水猛兽,是当前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下一步,要最大限度压缩网络传销发展蔓延空间。
央行副行长:ICO、STO融资涉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
潘功胜谈到,不断创新新的名称,概念的游动不应影响对金融活动本质的判定,无论是ICO还是STO,不管如何故弄玄虚,都应透过眼花缭乱的技术名词,甄别其业务活动时实质。
与时代同行,谱写药品监管新篇章——国家药监局发文回顾改革开放40年药品监管工作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我国药品监管事业也开启了新的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药品安全与民生保障进一步紧密结合,明确了药品安全的政治定位和药品监管的历史使命,确立了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构架和工作方法。四十年峥嵘岁月,四十年风雨兼程,我们既要系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又要永葆改革创新的朝气与活力,以更加坚实的步伐谱写药品监管事业新篇章。
2018中国健康行业企业家论坛在京举行
2018年12月12日,主题为“树立知名品牌 塑造企业家形象 落实社会责任 拥抱大数据时代”的2018中国健康行业企业家论坛暨社会责任峰会在京举行,论坛由中国质量报刊社、光明网、《市场观察》杂志社联合主办。论坛启动了中国健康产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这是国内首个健康产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明年元旦起须持证经营,微商能否告别“野蛮生长”?
呼和浩特市民吴雅丽现在已经不怎么玩微信了,因为一打开微信,各种销售信息扰得她眼花缭乱。“朋友圈内的微商,经营的商品包罗万象,确实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铺天盖地推销信息也让人很烦。”吴雅丽的感慨引发不少人的共鸣。除了大量刷屏信息外,微商无证经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难监管、消费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也伴随而来。
上海发布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指导意见 明确犯罪界限
近日,上海公检法三家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中表示,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主要实施者,应当重点打击,从严惩处。但《意见》同时也表明,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主要实施者以外的人,虽然犯罪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但到案后积极(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尽力弥补本人行为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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