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直销曝料QQ:1076580033,1176580033 本站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人大代表:解决好微企及民企的金融借贷难题 建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量刑分类妥处、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处死刑

直销道道网综合整理 2019/3/6 字体大小:

直销道道网讯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结束后,2019年全国两会第二场“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受到多位人大代表关注。而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最多的困难,多是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困境,也就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惜贷,甚至抽贷断贷,企业无计可施之下,转向社会公众借款,以解燃眉之急。殊不知,上述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此有人大代表建议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都需要大胆创新,解决好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信贷支持和金融支持。

1.jpg


人大代表车捷:民企因经营困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应分类妥处

针对民企借贷融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协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建议,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结合国家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采取行政处置、民事诉讼、刑事查处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体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2.jpg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涉罪企业都在“妥善处置”的范畴之内。车捷在《建议》中说,应是确实投入生产经营,资金拆借、周转之用,且有产业实体、资产负债率可控,就业大户、集资参与多数人不愿意刑事报案查处、有继续经营可能的民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由于司法机关对罪名的法律适用在定性、责任主体、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分歧,部分非法吸收公众罪案件存在量刑较重的情况,而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则相对量刑较轻。

根据车捷的调查研究,在司法实践中,本质应是集资诈骗犯罪的,却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判决结果量刑较轻,震慑警示力度不明显,打击效果不理想。

而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的过程中,一般仅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首要分子适用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其他责任人一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轻罪定罪量刑,社会效果也不佳。

根据车捷在《建议》中的描述,以上几种犯罪行为对金融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危害之大,严重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需要加强打击。

车捷建议,为了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应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将“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的内容,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中删除,结合具体案情,适用集资诈骗罪论处。

此外,关于集资诈骗罪责任主体的界定问题,除了仅限制在对资金具有绝对控制权的顶端人员之外,车捷建议,对资金具备相对支配权的、被分配获得巨额非法资金的人员,是否认定为责任主体,应作为需要调整、探讨的问题。


人大代表郭树清: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重要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都需要大胆创新,没有创新不可能做好金融业的服务,特别是解决世界难题,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郭树清同时表示,这些年有很多金融乱象,这些金融乱象许许多多都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这样的旗号,实际上做的是非法集资、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存款、乱设机构、乱办金融业务这些活动。老百姓必须提高警惕,不能乱投资,不能乱参加集资,更不能借钱去投资。

3.jpg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据郭树清表示,解决好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信贷支持和金融支持,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扩展一点说,刚才强调的是银行方面。保险也大有可为,保险现在总的投资基金大概有16万亿左右,也可以投资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要改善管理方法,调整结构。

证券方面,特别是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我们要建设一个更强大的资本市场,这个资本市场能够更好地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我们应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大型的交易所,包括区域性的股权市场,也包括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这在国外已经被证明是很好的投资渠道,可以更好地支持风险比较大、创新能力强,但同时失败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产品,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很多方面的。

这里特别强调,我们大胆创新,我们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都需要大胆创新,没有创新我们不可能做好金融业的服务,特别是解决世界难题,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该说到现在为止,中国还是解决得不错的。


人大代表马兰:建议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处死刑

在3月5日下午举行的议案会签活动上,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认为,刑法有关集资诈骗罪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条款亟须修改。

据马兰介绍,截至2019年2月,各地公安机关已对300多个涉嫌非法集资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资产价值约百亿元。据估计,全国的民间融资案件受害者已达3.2亿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1.jpg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

马兰指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九)》第十二条删除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马兰认为,删除这条是考虑到当时金融体制改革正在进行,集资诈骗不是危害比较大的暴力性犯罪。加上当时很多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导致此类的集资行为多发。同时也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原则,但是,从目前施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

为此她建议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且不积极退赔,给国家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编:绿野】


免责声明: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 今日热点
  • 本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