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知识问答宣传手册
道道网讯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甄别防范传销能力,坚决抵制和监督举报传销活动,为便于工作人员回答群众咨询传销与违法直销等方面的问题,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了部分宣传材料,形成《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知识问答宣传手册》,努力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可知可感可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5月21日
1.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其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可区分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式三种类型传销。随着互联网等社交软件工具和APP平台的迭代发展,传销活动由异地聚集型传销行为,向新型网络传销行为演变。
2.异地聚集型传销。
传销组织以婚介交友、介绍工作、考察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亲友离开户籍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此类传销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依职责进行处理。
3.新型网络传销。
此类别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为载体,经营主体或传销组织领导策划者,利用微信、QQ、抖音和手机App平台等社交软件,以传销模式借助于各类互联网工具,开展的网络传销行为。网络传销通过自行开发设立的网站网页(社交平台)、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平台软件等渠道,采取线上发布加好友,线下推广互动加会员,并指导完成注册,形成层级关系的营销推广服务行为。传销组织策划领导者或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其他网银交易等方式,实施销售商品或推广服务,被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按照上线的要求,缴纳入门费、完成网络注册等工作流程。 许多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被冠以“社交电商、教育培训、保健养生、社群运营、消费返利、健康养老、虚拟货币、爱心互助、流量私域、区块链、新电商、新业态、炒外汇”等项目,以“国家战略”“产业兴国”等名义,开展的涉嫌传销行为,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它与异地聚集型传销无本质区别,最大区别就是“化整为零”,渗透于社会各行业各角落,通过“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模式,诱骗蛊惑怀有发财梦想的人员进行加入。
4.网络传销主要类型。
①购物创业型网络传销。以“消费返利”“健康保健”“就业创业”“社群运营”“养老医疗”等名义,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开发移动App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借助社交软件进行宣传推广,采用“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组建层级,团队计酬”等方式,从事传销行为。②投资理财型网络传销。以“金融理财”“资本运作”等名义,攀附曲解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此类传销多伴随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应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③微商购物型网络传销。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微商分销系统,借助微信等社交软件开展线上线下推广,以“新零售”“新业态”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④矿币链通型网络传销。以“区块链”“元宇宙”“数字资产交易”等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机、区块链、炒外汇等营销运作,以收取入门费、鼓动发展下线组建层级并实施团队计酬的传销活动。此类传销同时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按规定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⑤涉农领域网络传销。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利用农村的人情社会开展传销活动,侵犯农民的财产安全。此类项目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⑥违法直销。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挂靠等方式,借助互联网和社交软件,从事传销活动。
5.传销表现及特点。
传销从传商品到传人头、宣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领域发展到资金投资、金融理财领域,从线下发展到线上。许多传销项目披着互联网的外衣,紧贴时事政治和社会热点,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分享经济、数字经济、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域流量、股权投资、微商经济、社交电商、新零售、区块链、元宇宙、原始股”等名义,宣称新模式、新直电、新经济、新业态等以创新经济为名从事传销、非法集资、诈骗之实。
6.“拉人头”传销。
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的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同时也具有收取“入门费”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7.收取“入门费”传销。
公司或其他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是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拉人头”传销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其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对于同类商品或服务,明显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8.“团队计酬”传销。
公司或其他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和层级架构,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主要表现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样也具有“拉人头”“入门费”传销构成要件,其从发展的团队下线层级中提取报酬和销售返佣。
“拉人头”是互联网传销和传统传销最重要的特点,参加者需要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作为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作为必备条件,在注册会员时又需要填推荐人,那么这家网站涉嫌传销的可能性较大。
9.微商传销。
微商传销是利用微信、QQ、抖音等社交平台,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建立层级、交纳费用,形成各自团队的传销行为。微信传销主要采取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和以许诺高额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10.新型网络传销的主要特征。
核心是发展人员、组建层级、复式计酬、谋取不当利益。发展人员即介绍加入,是指加入组织人员或者成为经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传销上线介绍,在网站或APP平台注册,当取得某公司或某产品的资格后才成为会员;会员可以介绍推荐其他人员继续加入,由此向下滚动发展形成网状组织,形成层级管理。复式计酬是指参加者既可以从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也可以从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获得报酬,还可以从下线的下线等逐级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提取相应报酬。
11.传销行为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建层级形成团队。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俗称“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由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2)计酬要件。即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12.传销含有诈骗活动的表现形式。
(1)打着“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政府背景”等旗号,引诱欺骗人员到异地或省外“考察、旅游、做事业”等名义参与从事传销活动。(2)打着“国家扶贫”“重点项目”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站设点”等方式组织从事传销活动。(3)宣传“消费返利”“绿色经济”“国家课题”等名义,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4)打着“创业投资”“婚介交友”等旗号,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人员参加网络传销活动。(5)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传销活动。同时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6)某些网站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等幌子,在特定网站中宣传销售宣称有“特别功效"的假劣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吸引诱骗中(老)年人误入陷阱圈套。(7)打着“微信营销”等旗号,以微信、QQ、抖音为平台,夸大宣传、造假炫富,并以商品零售作幌子发展下线非法牟利。
13.网络传销骗人手法。
(1)许诺高额回报。比如不法分子会说:“别看你现在交了1万,一年以后就能赚10万!”(2)拉人发展下线。不法分子以发展下线拿提成为诱惑,实际让更多人上当受骗。比如不法分子会说:“想要回钱快,赶紧邀请亲朋好友来注册投资,人越多赚得越多!”(3)断章取义。不法分子制作网络视频或通过断章取义的文章迷惑群众。比如不法分子会说:“你可以去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10万不是传销’的新闻,我们不是传销!”(4)投资形式灵活。各种网络平台都能成为不法分子谋财的渠道。比如不法分子会说:“给我发100元红包就能成为会员,再让三个人给你发,你再发给我100元,就能成为高级会员!”(5)进行洗脑。所谓培训就是团队头目和传销组织策划领导者把人诱骗到出租房、写字楼等场所进行“洗脑”,传播培训商业金融项目、投资理财项目、歪曲国家政策补贴项目等涉嫌违法信息。比如头目和传销分子会说:“这里是某某国家政策扶持地方,未来产业集群和信息产业链条配套跟进,并且环境优美不易打扰,快叫好友亲朋和同学赶紧过来呀,一同加入我们辉煌事业吧!”
14.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15.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按照核定直销区域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16.直销经营许可。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直销管理相关规定,作出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决定,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简言之,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直销许可的,不得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17.直销员。
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招募的,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销售产品的推销人员。直销员的招募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必须通过直销员资格培训并取得直销员证后持证上岗。
18.哪些人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七种人不得招募为直销员:(1)未满18周岁的人员;(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3)全日制在校学生;(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5)直销企业正式员工;(6)境外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19.直销服务网点。
直销服务网点是指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
20.直销企业经销商。
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与直销企业签订的经销合同,以批发或零售方式销售直销企业产品或者为直销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专卖店、加盟店、工作室等。直销企业可以通过经销商对产品进行分销或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21.直销产品。
由直销企业或者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的,由直销员以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目前,经公布的直销产品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和家用电器6大类。
22.直销计酬。
直销企业支付直销员的报酬是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3.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传销与直销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区别显著。合法性方面:直销是经国务院商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依法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招募人员方面:直销招募有条件限制,不得招募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等身份和未满18周岁人员等“七类”人员;传销则没有限制,有人头就有钱。培训方面:直销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场所、授课人员都有明确规定,传销都是暗中、私下进行或打着其他旗号从事传销培训之实。计酬方面:直销计酬是公开的,且只能是单层次计酬,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传销报酬计算不公开,采取多层级的团队计酬模式。商品销售方面:直销以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传销往往不销售商品,或只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退换货方面:直销有完备的退换货制度,传销无任何售后保障。
24.传销欺诈本质。
传销的本质是欺诈(“梦幻泡影”),噱头是一夜暴富(“画大饼”),发展是不断变换噱头(编造歪曲、虚构事实),特征是“拉人头”(发展人员链),特点是传而不销或者真传假销(有名无实),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
25.常见异地聚集型传销“拉人头”(发展下线)做局过程。
第一步,熟人邀约。第二步,游玩放松。第三步,亲情围猎。第四步,观念灌输。第五步,成功见证。第六步,交款上套。
26.传销的危害。
(1)给参与者造成财产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2)助长社会不正之风,滋生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疯癫思想心态。(3)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并在短期内收获非法利润,从而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刑事案件。(5)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杀熟”,传销组织的人员为发展下线、开拓市场、增加“项目”销售业绩、“拉人头骗取钱财”,不惜将父母、亲属、配偶、亲戚、同学、老乡、战友、朋友、发小等所有社会关系人员都拉进传销“项目”,其为发展壮大“传销团队”快速积累“人员链条”是无所不用其极,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极大破坏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27.识别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件。
判断传销应查验,(1)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2)是否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3)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4)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5)是否存在通过传销手段逃税、洗钱等方式方法牟取非法利益。
28.识别新型网络传销。
新型网络传销和异地聚集型传销无本质区别,均是通过三个特征识别:(1)“入门费”,即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即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复式计酬(团队计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9.辨别微商传销。
(1)如发现微商卖家在朋友圈推销产品时不忘时刻提醒受众,宣称“只要投入上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不仅可以月入上万元甚至十万元,而且年薪百万元也不是梦”等,看到或收到类似信息时,千万要审慎。(2)发现微商夸大产品实际效果,通常会强调其产品在短时间内能起到绝佳效果,并附上个别“买家”使用前后的对比图,而该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出现价格背离价值现象时,应小心陷入“微传销”。(3)发现微商盈利模式以发展下线、“拉人头”为主,奖金分配制度具有金字塔型分配模式时,需谨慎。比如,微商卖家不停怂恿你加入,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宣称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拿货越多、代理层级越高,收入也就会越多时,应小心陷入“微传销”。(4)发现卖家主要靠造假来骗取信任时,需谨慎。比如,微商卖家经常作出超出常理的卖家秀,并教你加入微商团队后,打造人设增加人气,通过相关软件对订单、收入、炫富照进行造假,教你如何发展下级代理,如何发展推广时,应小心陷入“微商传销”。
30.防范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
利用亲情与友情的纽带。传销的操纵者常常通过熟人网络进行招募。他们会对亲朋好友宣传有所谓的“绝佳机会”或“前景广阔的项目”,以“共同致富”“携手创业”为诱饵,利用人们对熟人的信赖来降低其戒备心。例如,有些人会接到久违的同学或亲戚的电话,受邀前往异地工作或考察项目,出于对熟人的信任而踏入陷阱,最终身陷传销泥沼。
营造虚假的繁荣表象。传销组织擅长制造一种看似正规且繁荣的假象。他们可能会租用高级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举办貌似专业的讲座和培训,以此来营造合法的商业氛围。同时,在传销组织内部,成员们会表现出极度的热情和团结,让新加入者感受到一种“大家庭”般的温暖,从而逐渐放松心理防线。
借助虚假的“成功典范”进行诱导!传销组织会编造大量虚假的成功故事,向成员展示他们口中的“成功人士”,并宣称这些人通过参与传销项目迅速实现了财富自由。这些故事通常配有照片、视频或证人证言等,以增强新成员对成功的渴望和贪欲。
在封闭环境中强化“灌输洗脑”。传销组织会将成员聚集在封闭的场所,如偏远的村落、废弃的工厂或居民楼等,以隔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在这种环境下,成员只能接受传销组织提供的信息,无法获取外界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容易被洗脑。组织会每天安排长时间的培训和讲座,反复强调传销项目的合法性和优越性,以不断强化成员的错误认知。
运用情感操控和施加精神压力。传销组织善于利用成员的情感需求,营造出一种虚假的亲密关系。成员之间以“家人”相称,相互鼓励和支持,使人在情感上产生依赖。同时,他们还会对成员施加精神压力,宣称不参与项目就是“错失良机”“对不起家人朋友”,从而引发成员的愧疚感和紧迫感,迫使其加入传销活动。
曲解理论以误导人心。传销组织会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如“消费资本论”“几何倍增学”等,运用看似专业的术语来误导成员,使他们相信传销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此外,他们还会故意歪曲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宣称传销项目得到政府支持,从而提升项目的可信度。
传销组织的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他们通常会在破旧的居民楼中租用房间或整套房屋,地上铺设简陋的地铺供人居住。空间狭窄拥挤,空气质量差,甚至存在男女混住的情况,个人隐私无从谈起。传销组织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成员,同时节省开支,完全不顾及成员的居住舒适度和个人隐私。他们将人员集中居住,相互监视,以防止有人逃跑或报警。这种居住环境既不卫生也不安全,给被卷入传销的人员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远离这些关键词的营销推广项目:“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鼓吹“资本运作”“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电子商务”等好处,欺骗误导人民群众加入,都涉嫌网络传销。一定牢记:“天上掉下馅饼,地下有个陷阱”。
31.新型网络传销表现形式。
(1)骗取财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2)层级关系。认定网络传销行为所称“层级”和“级”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按照推荐和被推荐关系所形成的上下线关系层次,以及非组织者、非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3)团队计酬。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以下线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4)网络传销。设置不符合商业惯例和经营常理的高额奖励;诱惑他人缴纳高额费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先加入者的奖励;必须是无限发展下线才能支撑资金链不断裂;最终目的和结果都是骗取财物。
32.避免陷入传销陷阱的六招方法。
(1)防范“杀熟”,警惕暴富诱惑。亲友介绍异地投资、工作机会,或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邀请旅行游玩、介绍对象等,一定要谨慎。涉及具体企业的,要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App平台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等进行核实查证。(2)仔细查询、核实公司信息。正规招聘网站上的公司,并非全部正规。一定要仔细核查,包括公司详细地址、电话、业内评价或已做的成功案例等。不排除传销组织套用其他公司信息,最好多方询问公司所在地的亲友或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证核实,提高警惕。(3)电话试探多询问。电话面试中,可深入问几个专业问题及项目具体情况,如果对方吞吞吐吐或回避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4)临时变更地址要小心。到达规定地点后,对方打电话变更见面地址,务必要小心。可询问附近群众,是否有这家公司在办公。如对方说派车来接你,不要随便上车,存在与传销组织串通好的可能。(5)见面地点偏僻不要去。如发现见面地址很偏僻,就不要前往。面试地点地址一定要发给家人、朋友。一般情况下,正规公司都会签订合约再工作,直接去工地或者项目地点要小心。(6)了解你家情况要夸大。传销组织通常会问家人是否在身边,在这个城市有没有朋友等。可故意夸大自己的人脉,说在这个城市有很多朋友,传销组织会有所顾忌,你也有机会逃离。
33.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原因。
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但有的群众像“着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究其根源:(1)传销本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甚至伪造国家部委、省级厅局公文,断章取义诱惑群众相信。(2)传销组织者通过网络直播和线下教学等培训方式,频繁“上课洗脑”,请所谓的“成功人士”现场交流“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以实现精神控制。(3)参与者都有“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成天生活在谎言和自己的幻想中,想象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4)参与者都缴纳了一定的“入门费”,即便识破了骗局,但有“投入”无回报,为了捞回本钱,揣着明白装糊涂,开始骗更多的人,而被骗的多是亲戚朋友,最后身无分文,有家难回,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34.防范和举报传销。
如本人被骗到外地后,其朋友(亲戚、同学、同事、网友、老乡、战友)等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宣称熟悉环境、让你放松,或要看你的身份证、借你手机拨打电话等类似不正常情况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地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有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被骗往异地参与、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如发现了传销行为或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传销组织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从事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如被骗参与传销的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设法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进校园。总之,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传销地点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
35.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
(1)参与传销人员的法律责任。参加传销人员不是消费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救济和保护。《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2)组织、领导传销的法律责任。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6.传销线索征集范围。
①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②打着“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③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及人际网络营销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④以“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⑤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传销活动。⑥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通过合作设立公司、成立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开展违规经营,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直销或具有“拉人头”、“入门费”特点的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重点行业聚集在保健品、化妆品、养老服务、投资理财、网络创业、网络购物注册会员等,敬请广大群众注意识别,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37.虚拟币诈骗的常见手段
(一)虚假交易平台诈骗。诈骗分子搭建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注册并投入资金。一旦投资者将资金转入平台,诈骗分子便会迅速转移资金,关闭平台,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挖矿的骗局。虚拟货币“挖矿”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和电力,诈骗分子利用人们对虚拟货币“挖矿”的不了解,推出所谓的“云挖矿”服务,声称投资者只需投入少量资金,就可以通过云端服务器进行虚拟货币“挖矿”,获得高额收益。实际上,这些“云挖矿”服务往往是骗局,诈骗分子根本没有进行“挖矿”,而是将投资者的资金据为己有。
(三)虚拟货币传销。诈骗分子以虚拟货币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他们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通常会编造各种虚假的故事和前景,吸引人们加入。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声称自己的虚拟货币是未来的全球通用货币,具有巨大的升值潜力。他们鼓励成员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上线就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许多人被这种虚假的宣传所迷惑,纷纷加入该组织,最终血本无归。
38.国学财商型网络传销。
以“数字改变命运”为噱头,将“数字能量”“易经国学”“财商管培”等学术,演变为可以“逆天改命转运”的某某文化学说。通过“拉人头”“团队计酬”等传销模式,传授“奇门遁甲”“逆天改命”等网络课程,吸引诱骗群众加入,缴纳学费。
39.涉农领域非法集资诈骗。
近年来,利用“云养经济”“乡村振兴”“互联网+农业”等名义,许诺高额投资收益,向社会各类人群吸收投资,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新型农业”的外衣,采取“共享农业”“XX合作社”等手段,编造出种种吸引眼球的赚钱噱头,利用传销模式,通过互联网和移动App等流量方式,“拉人头”推广项目,诱骗农村百姓和广大农民投资参与。农民朋友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对投资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往往被“新型农业”的高额回报和项目推销员的“热心”推介迷惑上当受骗,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洗钱罪”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第三次修订,其法定行为方式体现为以下五类:❶提供资金账户;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❸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❹ 跨境转移资产;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41.传销组织的洗脑手段
传销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非法经营活动。它主要依赖于不断发展新成员,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制或诱导他们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手段来获取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进而谋取不法利益。传销通常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为诱饵来吸引公众参与。人们之所以会陷入传销骗局,往往是被虚假的承诺所蒙蔽。传销组织经常宣称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财富的快速积累,比如“投资几万即可在数月内变身百万富翁”。对于渴望迅速致富、改善生活的人来说,这样的虚假承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特别是那些刚步入社会、面临就业困难和资金压力的年轻人,在面对传销组织所宣传的轻松赚钱方式时,往往容易心动并最终上当受骗。
42.发现传销应向谁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政务服务12345、公安机关110、市场监管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