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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重点都在这里

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9/8/9 字体大小:

近日,商务部出台《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将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惩戒对象名单的管理,为联合惩戒工作跨部门协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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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快速了解《管理办法》,重点如下:

出台《管理办法》有何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商务部出台《管理办法》,是商务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开展信用联合惩戒,也是商务部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工作要求,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工作抓手。

《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对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管理,为联合惩戒工作跨部门协作提供依据和支撑。有四大特点:

商务领域全覆盖,既适用于商务领域依法产生的联合惩戒名单,也适用于其他部门依法产生的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商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名单管理全流程,对名单的认定、发布、推送、响应、退出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

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规定分领域惩戒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另行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例如,在认定环节,规定了告知程序和相关主体的申辩方式;在报送环节,要求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批准环节,规定了审慎、严格的审查机制;在退出环节,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

名单由谁认定?

商务部各业务司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认定单位,负责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惩戒名单,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分领域惩戒名单认定标准由商务部另行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本办法所称惩戒名单分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认定惩戒名单有何依据?

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方面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司法裁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作为认定依据的信息。

在告知程序中,相关主体可向认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认定单位应进行核查,并做出维持、修改或撤销的决定。

认定惩戒名单有效期多久?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惩戒名单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社会信用代码、外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法律文书等;

相关主体受到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惩戒名单发布渠道有哪些?

根据联合惩戒意见,通过商务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惩戒名单,名单信息的发布期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通过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推送惩戒名单;或其他措施。

惩戒名单主体多久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惩戒名单主体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满半年,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向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通过信用承诺或参加信用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对于相关主体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认定单位一般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准予修复。

距离前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或3年内信用修复累计达2次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惩戒名单主体退出名单需满足哪些条件?

有效期届满且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认定单位准予信用修复;

认定所依据的行政处罚等决定被依法撤销;

相关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符合新认定标准。

认定单位在相关主体退出惩戒名单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用机构,说明退出方式并提出处理建议。信用机构收到认定单位退出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联合惩戒。

【责编: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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